关于学期授课计划制订和执行的规定

来源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16-12-07浏览次数:7457

学期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计划,按照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,落实教学内容、安排教学进度及实验实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,是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。

学期授课计划包括教学进度表和实验实训计划表。为了使广大教师正确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,作如下规定:

一、任课教师作为课程的实施者和教学组织者,应对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。因此,教师应充分重视学期授课计划制订工作。

二、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,认真研究教学内容、充分了解学情、把握教学目标、采用符合课程特点和适合学情的教学方式方法、精心设计教学过程,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。

三、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《学期教学进度表》和《实验实训计划表》,并在开学前一周报教研室审批(两表各一式四份,任课教师、教研室、系(部)、教务处各一份)。

四、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,不得随意改动。任课教师如需对计划作适当改动时,须经教研室批准。如需作较大改动时,须经系(部)主任批准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五、新开课教师任课的课程,应由教研室指定带教老师帮助其制订授课计划。

六、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,督促任课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。学期授课计划也是各系(部)、教务处和督导室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。